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
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单位:
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安排,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代)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
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为革除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陈规陋习,促进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的改善,推动文明新风进万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四乱”不文明行为,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养成卫生习惯,在全社会广泛形成文明新风尚,为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内容
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即:治理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香糖等;治理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治理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治理公共场所遛狗。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四乱”治理实施方案》,特别是要对垃圾直接倾倒入江河以及废水直排江河的问题进行彻底治理。要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和《村民文明公约》,逐步规范人们生活习惯。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重点范围
集中治理“四乱”的重点区域是:雅安市中心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各县城区及近郊乡镇;重点旅游景区以及景区沿途乡镇、村庄、院落;国省干道沿线、河道沿岸的乡镇和村庄。
四、工作方式
(一)宣传发动。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开展革除“四乱”陋习评议活动,发动城乡居民广泛参与,为推进集中治理“四乱”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文明劝导。组织文明劝导队、志愿者服务队,劝导制止“四乱”行为。
(三)实施抄告。对机动车“四乱”行为人实行抄告制,并形成联动教育处理机制。
(四)处罚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四乱”行为人进行处罚,或安排其教育执勤,值守发现、制止不文明行为。
各县(区)应密切结合实际,创新集中治理“四乱”的工作方式。
五、工作步骤
从
(一)宣传引导阶段:
(二)集中治理阶段:
(三)巩固提升阶段:
六、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营造“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的浓厚舆论氛围。
主责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整治办、市级新闻媒体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等,制定有奖举报方案,使‘除陋习、树新风’理念深入人心。
全市各大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都要策划专题宣传方案,划出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题节目,大力宣传集中治理“四乱”工作的目标、内容、重要意义和处罚教育方式、标准,定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动态、宣传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四乱”陋习,为处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雅安日报》每周报道合计不少于1个版面,同时要专门设立“四乱”治理曝光栏,及时更新;雅安市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每天要有新闻或专题,每周报道不少于7次;北纬网随时跟进报道“四乱”治理;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电话,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治理“四乱”陋习。
市整治办要充分利用城区户外广告大牌、道旗、灯箱等宣传平台进行“四乱”治理集中宣传。
(二)开展文明劝导,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责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整治办
市文明办、团市委负责组织200人的文明劝导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在雅安市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节点朝阳街、旅游车站、西门车站、吉选超市、青衣江公园、川农大周边、西门茶廊、啤酒木屋开展文明劝导,并深入街道、社区宣传文明生活新风尚,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劝导、制止“四乱”行为,同时发放印有宣传口号、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书签、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品。
市文明办将治理“四乱”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具体内容,并制定实施细则。
市整治办统一制作文明劝导标识、文明劝导宣传书签,印制文明劝导手提袋等。
(三)对雅安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治理。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雨城区政府和市公安局配合,对中心城区垃圾乱扔、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广告乱贴的集中治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四乱”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1、对机动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从集中治理阶段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在主街道、重要区域布控执法点位,对机动车,特别是公务用车、公交车、客运班车、出租车“四乱”加强管理,对于发生“四乱”行为的驾乘人员,由其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罚:一是罚款,对向车外抛洒物品的驾驶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罚款150元,机动车乘车人向外抛洒物品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对乘车人罚款50元;二是扣分,由公安交警对向外抛洒物品的机动车驾驶员扣2分;三是教育执勤,由违法行为人当街值守,直至发现下一个违法行为人。市交通局按照管理权限对营运车辆“四乱”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运的处理。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公务用车的,抄告所在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2、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三轮车驾乘人员“四乱”行为实施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多次出现“四乱”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营运资格。
3、对市民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吐、乱扔、乱倒行为的行为人罚款20元,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严肃处理。
4、对入城脏车和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规划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入城脏车责令驾驶员清洗车辆,拒不清洗的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市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将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开曝光。是机关车辆的,抄告所在单位,对其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
市规划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和建筑工地集中治理“四乱”的社会宣传,对于建筑工地施工不打围和工地乱堆、乱倒建渣、垃圾行为严重的施工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对建筑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驾驶员和施工企业负责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罚。
5、对乱遛狗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城区犬只管理实施细则,牵头抓好对城区犬只的管理,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畜牧等相关部门治理城区遛狗的不文明行为,对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的,按照《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
6、对中心城区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雨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流通和餐饮业、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治理“四乱”宣传教育活动,并与这些区域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对违法个人处50元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500元罚款。
7、对环境污染行为人的处罚
主责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市总工会负责开展对全市工业企业乱堆、乱倒、乱排工业废渣、废水的宣传教育,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对畜禽养殖户乱堆、乱倒、乱排畜禽粪便的宣传教育,引导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违反排污许可规定,向水体排放和倾倒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废渣和畜禽废水、废渣的处罚。同时,探索实行农户“三包”(户内包清洁,门前包绿化,院风包整齐)责任制,并牵头指导各县(区)探索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新办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