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情况,经成本测算,拟对医院临床营养科开展的肠内营养制剂配置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配置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我院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肠内营养制剂配置收费价格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2.1—2022.12.7。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将意见通过联系电话(0835-2862089)及时反馈,如无异议,自2022年12月8日起执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