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雅发改收费〔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发展实际情况,拟对文件所规定的“311400035 激光除皱术”放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医疗服务项目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我院拟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7.15—2022.7.21。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将意见通过联系电话(0835-2862089)及时反馈,如无异议,自2022年7月22日起执行。